2023-08-18 06:55:44 来源: 问法
夫妻离婚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判给生活条件比较好的一方,并且会根据双方的收入情况、陪伴孩子的时间、个人素质、生活环境等因素而决定的。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必须双方到场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夫妻离婚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判给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0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而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必须双方到场。但是起诉的时候是不需要都到场的,只要一方能够提供孩子在对方抚养期间的不利因素证据以及变更抚养权之后的有利因素及证据,法院就会予以受理。不过开庭的时候,对方是必须要到庭的。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对方因为服刑等合理因素不能够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用函询之类的方式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并且进行缺席判决。
抚养权强制执行有用,抚养权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与强制执行财产不同,这其实是属于强制执行行为,而且因为婚姻家庭要特别照顾情感伦理的特殊性,所以说这类强制执行自然有其特殊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