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鑫福年金保险怎么样 泰康鑫福年金保险骗局

2023-08-27 02:33:34 来源: 互联网

1、鑫福年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6个、第7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资料图)

2、每次给付的特别保险金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年交保险费乘以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

3、“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取值如下:趸交: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10%;3年交: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30%;5年交: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50%;10年交及以上:特别保险金给付比例100%。

4、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第8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到达养老保险金起领年龄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5、养老保险金:自被保险人到达养老保险金起领年龄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

6、首次给付的养老保险金金额为上一年生存保险金金额的105%,第二次及以后每年给付的养老保险金金额为上一年养老保险金金额的105%。

7、养老保险金的保证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到达养老保险金起领年龄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保证给付养老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

8、如果被保险人在上述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总额,其数额为: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期间我们应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养老保险金之和(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9、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0、身故保险金的金额为:养老保险金首次领取前为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养老保险金首次领取后为零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180日内身故,我们将豁免自身故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11、豁免的保险费视同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12、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我们将豁免自高残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13、豁免的保险费视同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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