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3 02:32:21 来源: 法务网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来申请。找法网提醒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经您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申请执行书的时间。
2.生效的法律文书。
3.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被申请强制执行后6个月执行。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人民法院应该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执行,如果超过六个月没有执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之后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每次强制执行多少钱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院强制执行需交纳费用标准: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