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5 13:17:18 来源: 法务网
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二、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刑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补偿。
三、强制拆迁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找法网提醒您,因属于行政诉讼,并不适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