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检察:为红色生命注入“检察活力”-今日最新

2023-06-28 20:27:08 来源: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相关资料图)

近年来,石城县检察院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在助力红色资源保护方面,共计办理案件20余件,推动修复烈士陵园、烈士墓葬、旧址旧居30余处,释放出巨大的检察活力。

一是“小切口”推动“大治理”。相对于舆论监督、媒体监督,检察机关对特定领域行政行为的监督权是通过办案的形式进行的,这种监督不是空泛的、漫无边际的。而是以某个具体的案件、某项受损的公共利益为媒介。如在2019年5月,石城县检察院在对红军团长陈祖林烈士旧居现场调查时发现,该旧居管理不当、院墙倒塌、院内荒芜、设施保护不到位,违反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遂据此进行立案调查,最终推动该旧居得到妥善修缮。检察机关通过案件化办理介入受损公共利益,撬动行业社会治理“大杠杆”,有效地弥补了缺失行政或者行政违法侵害公共利益的司法监管的治理漏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广参与”推动“真认账”。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实现办案依靠群众,维护公益为了群众的目的。在办理红色资源保护领域案件时,一方面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通过广泛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动员群众积极提供反映公益受损线索。另一方面,在办案中注重加强公开听证的运用,通过邀请相关职能部门、有关领域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参与公开听证,明确职责部门、消除认识分歧、打通由于责任主体不够明确,缺乏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部门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导致的治理“中梗阻”。共商解决对策,共同研究解决措施,推动公共利益得到尽快修复。

三是“全监督”推动“真整改”。红色资源保护领域存在的公共利益保护不到位问题,往往旷日持久,整改难度大,检察机关在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查找有关法律依据,梳理治理“痛点”“难点”,精准定位有关履职行政机关。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前,主动走访相关行政机关进行诉前座谈磋商,凝聚共治共识,确保检察建议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发出检察建议后,持续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通过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代表委员共同参与整改“回头看”等方式倒逼行政机关直面问题,认真整改。如在城县第一个党支部罗田支部旧址受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不定期对维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跟进,协调解决有关困难,推动旧址如期完成设计和整体修复工作。此外,通过与行政机关相互协同,凝聚合力,持续聚焦聚力红色史迹保护工作的“后半篇文章”,推动对落实属地监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保护组织等工作机制进行细化,健全红色资源常态化保护和开发利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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