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形成条件有哪些

2023-08-15 10:31:50 来源: 法务网

一、

侵权责任的形成条件有哪些

侵权责任的形成条件有:

1.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以公民人身权为侵害客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这是构成这一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找法网提醒您,这里的损害,从广义上讲,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人身上的损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财产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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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果关系。作为构成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联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说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确定因果关系就是要从客观现象中去寻找揭示他们之间存在的不依照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联系。

4.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违法行为人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存在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就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他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

二、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同时也规定了在具备某些条件时,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三、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正当防卫行为。

3.紧急避险行为。

4.受害人同意的行为。

5.不可抗力。

6.受害人的过错。

7.第三人的过错,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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